中央企业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资委相继开展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中关村注册企业分红激励试点等工作,积极探索符合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和改革发展需要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看,中央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建设尚不完善,激励力度和效果还不能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一流创新型企业的要求相匹配。《暂行办法》将中关村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在更大范围推广,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激发人才活力中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有利于加快动力机制转换,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质增效。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重要性,把握政策机遇,推进工作落实。
二、科学制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方案
中央企业要准确把握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内涵,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因企制宜、多措并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科学制定激励方案。
(一)明确激励政策导向。
中央企业要以推动形成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为主要目标,根据所属企业科技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及投入产出效率等情况,合理确定实施企业范围和激励对象,建立导向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中长期激励体系。优先支持符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战略布局和中央企业“十三五”科技创新重点研发方向,创新能力较强、成果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或项目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职工岗位价值、实际贡献、承担风险和服务年限等因素,重点激励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管理人员。
(二)科学选择激励方式。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文章来源系网络转载,本网系信息发布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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