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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意见规范长租公寓市场 整治六大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18-10-22 11:46:26  来源:  作者:

  10月19日,记者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促进长租公寓市场的快速、长效发展,浙江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长租公寓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等十大指导意见,重点整治出租不符合空气质量合格要求的房源等六大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浙江长租公寓市场快速发展,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拓展住房供应渠道,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个别企业违规使用“租金贷”等金融产品、个别房源品质低劣、房租上涨过快等问题。

  《意见》提出,为加快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企业稳健、房源放心、租金稳定”的目标,就促进浙江全省长租公寓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十大意见。

  其中包括定期通告租金收付情况、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落实租赁住房安全责任、落实租赁住房空气质量合格责任、建立租金价格分类管控制度等十方面。

  在严格规范“租金贷”业务方面,《意见》要求从事住房房源委托出租业务的长租公寓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等业务,不得诱导承租人签订“租金贷”协议,不得为承租人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承租人确需贷款的,贷款合同应独立于租赁合同单独签署,贷款期限应不超过12个月且不长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在租赁住房空气质量安全方面,《意见》要求长租公寓企业要承担租赁住房空气质量合格的主体责任。租赁住房房源特别是经过改建、装修后的房源,必须符合空气质量相关要求,承租人可以要求长租公寓企业提供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材料。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不断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此外,《意见》提出即日起将组织开展长租公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其中重点整治强制或诱导租客违规使用“租金贷”等产品支付租金;出租不符合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的房源;出租不符合空气质量合格要求的房源;哄抬房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租金价格;租赁合同设置强制条款、霸王条款;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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